征税原则 图 2 - 征税原则 因此,对税收不同研究人员之间的矛盾是相当正式的。同时,对于优化税收水平,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创业积极性的税收制度,大多数科学家也持相同意见。建设现代税制的原则应保证满足国家财政需要和兼顾纳税人利益两大要求的协调。 由于税收的所有原则相互依存,经济效率原则等同于均匀分配的税收负担不干扰全国范围内的有效生产,同时满足税收公平和税收的标准中立。 2. 便宜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税务机关的活动。根据这一原则,税法的措辞应尽可能简单,征税不应耗资巨大。这不仅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部门本身的维护成本,而且是为了税务服务代表和纳税人的税法的最终简化,即它们的行政效率。
3、弹性(elasticity)原则- 这是税收系统在不改变立法的情况下自动响应经济状况的能力。由于经济过程的动态和生产力水平,在市场条件影响下自发改变其价值的财产具有税收收入。公平原则(税负分配): 普遍性(universality); 税收平等。 4.税收征管原则(税收系统行政效率原则): 税收的确定性; 易于纳税; 确保税利益 立陶宛电话号码列表 和国收的低成本。 德国教授Joachim Lang提出了税收原则的现代解释。1993年,他代表联邦财政部制定了涵盖所有税种的1700点税法草案,作为东欧国家的示范法。在这部守则中,朗试图将科隆税法学派的教义与现代金融科学的成果结合起来。J. Lang 确定了税收制度的以下基本原则: 1.经济效率原则,规定税收制度不应干预资源的有效配置。
征收方式和数额方面准确界定,纳税人本人和任何其他人都可以理解和知道; 必须在纳税人最方便的时间以最方便的方式征收税款; 与税收收入相比,财政部门的征税成本应尽可能低。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尔特·穆勒考虑到税收的基本原理,制定了以下建设国家税收制度的原则[4]: 在平等负担的基础上平等征税(允许累进征税); 足以购买基本必需品的最低收入不应征税; 对储蓄和投资的金额征税是不合适的; 征税不应与付款人的财产价值成比例,而应针对用于消费支出的资金征税; 对国民经济造成损害的不是税制本身,而是总体税负过重; 税收制度不能仅限于对收入征税而不影响资本。